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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班队课,我们班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“判决会”。教室成了法庭,凌老师是法官,还有三个忍无可忍的“原告”:林峰宇、张鹏和我,三个原告分别告发了三个“罪人”——黄晓铭、万家俊和曾艺瑜。这次,法庭谈论讨厌的邻居,“被告们”都是因为影响别人学习而被邻居告发的。
首先,林峰宇告发了黄晓铭的“罪行”,黄晓铭被判入狱(住凌老师家)直到改正为止,并罚款一元(一个大姆指)。被告万家俊因影响张鹏学习,被判罚款一元,打手心十下。我也告发曾艺瑜的“罪行”,法官认为曾艺瑜“罪行”不重,因此没有惩罚她。
就这样,“判决会”结束了,“法官”变回了老师,而“原告”、“被告”也变回了同学。
这真是一堂非常有意思的班队课。
三年级:李芷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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